几个言论自由的案例

  Falcon,你的文章我还在看,言论自由的问题还在想。现在睡不着,写三个案例你分析一下,这样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当维护,如何维护。

  1.1 有个民间地质学家,认为北京将会在2010年8月间发生地震,可能性有25%,他把情况反应到地震局和各大媒体,但是没有下文了,于是心急如焚,索性在各种论坛发布预测地震贴——不止是一句“北京将会在2010年8月间发生5级以上地震,可能性为25%”,而是一篇三千余字的论述,有理有据——这种情况下,其言论自由是否应维护?
  1.2 公安部门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最”将其抓捕,北京也一直太平无事,但是8月31号这天,罪行尚未宣判,一场5.1级地震在北京应约而至。这种情况下,罪名是否成立?若其再发布类似言论,是否应维护其自由。
  1.3 此人无罪释放,地震局将其请为上宾。其后,此人连续发布地震预测,地震的时间跨度短则一周,长则半年,可能性从5%到99%不等,结果全部失误——尤其是预报北京地震后的第二次预告,2011年上半年上海有7级以上强震,概率为50%,简直让全中国神经错乱,结果地震确实发生,然而强度只有三级,令人哭笑不得。试问,宣传部门应当如何对待此人及其预测?

  2.1 合肥的罗兰德小区是个廉租房小区,规定人均月收入不足3000元者才拥有购房及居住资格。某阔佬月收入三十万,在罗兰德对面的商品房小区买了一栋楼,楼身挂一条幅“此楼业主的月收入是对面小区居民的一百倍”。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维护其自由?
  2.2 此阔佬的行为遭到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不得不撤下横幅。但是他又挂上了新条幅“此楼业主的月收入是住廉租房居民的一百倍”。这样的情况又如何?

  3.1 刚踏入象牙塔的大学生偶尔会打听同学父母的信息。如果某人的父亲是煤老板、将军、大学教授等等,都会迅速传播开来。现在,A君的母亲是个妓女,A君从未把这秘密告诉过任何人,可这秘密却传开了,加上生活中的一些打击(由母亲身份暴露而引起的挂科、失恋等),A君自杀未遂,下半身瘫痪——那么,如果再有人问坐在轮椅上的A君:“听说你的母亲是妓女?”(或者,“你的父母是做什么的?”)时,你是否维护提问者的言论自由?哪怕A君说“你再问这个问题,我就杀了你?”,你依然誓死捍卫提问者打听对方母亲职业的权利?


  ps: 在上大学的时候,如果我的母亲是医生、教师等职业,我不介意被同学们知道;如果有人问我母亲的职业,我会很乐意回答,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如此。如果我的母亲是环卫工人,这就很难说了,我无法想象自己是否乐意回答,但我相信有的人会骄傲地回答“她是环卫工人”,而有的人会回避或者撒谎。然而有一点我能肯定,一旦自己有所成就,成为一个教授或企业家,当告诉别人“我的母亲是一个环卫工人”时,自己会倍加自豪;同时我相信,多数人跟我一样,一旦自己有所成就,即使母亲是收入低位的体力劳动者,也能感到光荣。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问不同的人,感情色彩不同;在不同的阶段问同一个人,即使答案是相同的,感情色彩也不同。“liberty is the right to do as one wants free from the interference of others, so long as what one wants does no harm to others”——这句话非常含糊,我问A君,“你的母亲是做什么的?”,可能是我故意刺激他,也可能是一个简单而客套的提问,除了我自己,谁能判断“harmful or not”?这里又回到了正义与非正义(或者说,有害与无害)的辩证上,依然是无解的。就拿预测地震这件事来说,有的人因为民间地质学家正确预测过北京地震,于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永远相信他的预测;有的人经历过上海和其他几次误报以后,认为民间地质学家只是用错误的方法蒙对了一次(甚至可能是单纯的谣言,碰巧误打误撞中了),以后的预报都是闭着眼睛猜的,只会扰乱社会。我来告诉你我的想法——如果我是决策者,无论民间地质学家的预报有多准确,我都会把他的嘴堵上——这就是我追求的独裁。

13 thoughts on “几个言论自由的案例”

  1. 预报不预报是一回事 好好建质量高的楼是另一回事 天朝喜欢突发事件 不喜欢防患于未然 因为突发事件可以歌功颂德表现党和军队和中华民族不畏天灾人祸的民族精神 党喜欢 人民也喜欢 防患于未然就什么都无法表现了 多没意思

  2. 对于案例一,应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进行考量:1)对于在各大论坛和网络媒体发表对于北京地震预测的言论,维护其言论自由的方式,应当是要求直接删除他的论坛帖子的人给予相应的解释。有些论坛在用户发帖前的协议中就规定论坛管理员在删帖封id方面具有权力,有些是对发帖内容做出了规定。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应要求论坛管理方给予解释。

  3. 2)公安部门把他抓捕了,并且要上庭审判,那么应该就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辩论:1.在独立专家的评审意见下,该预测是否是胡编乱造的 2. 该预测者在建议防范该次地震的时候,是否有意的大量使用煽动性和直接希望引起动乱的描述 如果上述两个要件都不利于预测者,那么他可以被定罪。如果上述两个要件有一方有利于预测者,那么他就不应被定罪,无论引起社会动乱与否。

  4. 3)如果地震局把他礼聘为上宾,并且次次失灵,那么地震局相关领导和他本人都要承担责任。这个原因是公权力被不合理的使用的问题。当然这个案例本身是不具备太大的现实意义的。美国法学院即使是用于教学的案例,也都有事实案例作为支持。1.1是最重要的,并且是最可能的。这方面我坚定支持预测者发出他的报告,如果报告被无删帖权规定的论坛,在毫无解释的情况下删除,应当恢复并道歉。

  5. 2.1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mill 讨论的"there are many acts, if done publicly, are a violation of good manners, and coming thus within the category of offences against others, may rightfully be prohibited. " 属于indecency 的范畴,应当禁止。但是没有必要使用公权力直接对该富豪进行处罚。

  6. 2.2 这个回答和前一个一样。当然,在民主社会,无论是台湾还是西方,这种事情都会立刻成为新闻焦点,这个富豪也就很难混了,因此也缺乏现实意义。并且在某些欧洲国家 (美国没有这样)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部分的任何改动需要经过city council的同意才能进行,并且要提前足够长的时间给附近可视范围内的居民发意见征询函。

  7. 我这里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我刚刚亲身经历的。在我居住剑桥三一宿舍期间,街角的sainsbury超市进行店面标牌改建,街对面的borders书店破产要改成卖时装的。在这两个改建发生之前三个月,我都收到由city council发来的函件,征询我的意见,并且函件中有详细的施工后图样的说明。

  8. 另外一个就是原来费城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 Hospital的改建工程 – 在我在haverford上学期间此医院曾经自己准备整修医院建筑,并且要在顶楼盖直升机停机坪啥的。结果仅仅因为位处费城的历史区,整个建筑方案大改特改。其实费城历史区根本没有什么好看的,跟什么罗马伦敦巴黎根本是天差地别两码事。而且这个医院我曾经在做实习时去过,建筑非常的土。不过费城人认为自己的公共空间不可改造。所以你谈到的挂条幅,就不仅仅是言论自由本身的问题,还涉及到侵犯公共空间的问题。

  9. 案例三和案例二的本质相差不大。如果这样故意询问,就好象是对着人家骂“ you are a son of bitch, literally."这个就是mill所说的indecency的问题,应当禁止。

  10. 当然,需要承认的是,Mill的几个原则在适用尺度和理解方面西方每个国家的理解,甚至是每个法官的理解,都不一样。这也就导致判决结果会有很大差别。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1)在无确定理由表明发表的言论对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一定是实质性的),该言论自由应当得到维护。2)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应有较为明晰的划分,至少是有较为明晰的划分标准。比如在家放放色情电影未尝不可,在电影院放就要有评级制度和监察机制。

  11. 最后,谈到问题的本质,为什么要维护民间地质学家的言论,为什么要维护那些可能是有邪恶用心的发问者的言论,为什么自由主义能够容忍我们的许多道德判断无法容忍的言论?Mill 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 We can never be sure that the opinion we are endeavoring to stifle is a false opinion, and if we were sure, stifling it would be an evil still." 堵上一个民间地震学伪专家的嘴看上去是恰当而高效的做法,可是这恰恰违反了我们多年努力才得出的“程序正义"的原则。用正确的言辞和坚定的努力让人们相信民间地震预i测啊,什么神奇中药啊,还有信教救国啊,都是无稽之谈,才是正确的方式。正确的方式在一件事情的处理上也许未必比独裁式的决断有效率,但是对于历史的诚实细心的观察反复说明,一个允许五花八门的各种言论同时生存的社会往往是更容易得出真理的社会;一个压制言论,严格实行审查制度的社会往往是谎言横行的社会。因此我虽不赞同,但誓死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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