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里的幽灵.Chapter2.暴民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哪怕不是立国之本,也应该是治国之本。中国是法治国家,但中国的国本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四项基本原则。换句话说,为了四项基本原则的需要,中国的宪法可以随便改。
  那么修宪对中国而言,意义何在?维基百科说的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经历三次重大修改,每次大修都面目全非,等同于重新制宪。因此其宪法的修改更多的意义在于反映当时的政治形势为当权者立碑,而非约束政府的行为。”
  对比而言,美国建国二百余年,总共只通过27个有效的宪法修正案。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1919年1月16日通过的第18修正案“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在1933年12月5日通过的第21条修正案“废除第18修正案”废止。从1919年到1933年的十四年,便是那段臭名昭著的“禁酒年代”。
  而中国呢?在1954年9月20 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们以1197票赞成,0票反对,全票通过了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之前,从1949年到1954年的五年中,我们的国本是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不过,还是维基百科说的好“值得注意的是,迄今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已经失效”。
  接下来的历史人尽皆知,1975年正式通过七五宪法(文革);1978年再度修宪(文革初步结束);1984年三度修宪(文革完全结束)。这三次修改堪称面目全非。再往后是1988年,1993 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修宪,“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准许土地转让”“邓小平理论”“三个带表”等先后被写入宪法。
  时光推进到2008年,胡哥当政。于是乎,“科学发展观”开始与宪法暧昧起来。十月,“科学发展观与宪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召开,讨论结果如何,我这个局外人并不了解。最近倒是没听说要修宪,不过可以相信,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借此为胡哥树碑立传,其实是早晚的事。


  本来,粗略比较了中美两国的宪法以后,我还想比较一下中国和法国的民法。大学阶段最喜欢读19世纪的法国小说,通过法国小说,尤其是《人间喜剧》和《基督山恩仇记》,我对《拿破仑法典》(《民法典》)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民法典》被誉为罗马法系的典范,在世界范围内其影响之深远,恐怕还要高于美国宪法。
  但是,写到中途,发生了一件事以后,我突然陷入比绝望更深的绝望。对统治阶级绝望,只是对少数人的绝望,而对全民的绝望,是比绝望更深的绝望。在这种时候,讨论《美国宪法》或者《民法典》,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今天的国人已经成为暴民。今天的暴民与两百年以前的暴民大不相同。两百年前的暴民,揭竿而起只因不堪压迫,赌上性命不过为了求得一亩三分地,养家度日。今天的暴民,生活在网络和现实的夹缝中,一方面被主流媒体大肆渲染的光明幻象所包围,一方面又被身边无孔不入渗透着的黑暗现实所纠缠。这里刚刚从电视转播里见证北京奥运的歌舞升平,那里又为首都周边“举国奥运”所造成的满目疮痍触目惊心;这里对汶川地震中遭受不幸的同胞慷慨施以援手,疾呼“多难兴邦”,那里又得知另无数医院校舍化为狼藉的罪魁竟然是一摊豆腐渣工程;这里为中国在世界金融危机中屹立不倒、甚至兼济天下的巍峨姿态无比自豪骄傲,那里却发现东南沿海已经涌起民工的回乡潮——四万亿救市方案的诞生如平地惊雷,但究竟如何诞生,人民不会知道。
  中国已经没有权威媒体。统计局的数据不可信,CCTV的声音不可信,一切“专家”和“教授”都不可信。没有人知道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口,05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是13.06亿人,可如果你相信这个数字,你也可以相信中国有四成居民收入在3000元以上。我们拥有世界上最高最长的网络长城,我们有对一切人民讳莫如深的中南海,我们还有带表着全体人民利益的“人大”和“政协”——当你发现在三峡工程的投票表决中,养猪的农民和水利专家都拥有相同分量的一票,你难道不觉得这是在开玩笑么?
  于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香港及境外电视媒体对大陆的渗透,人民知道的“真相”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民变成暴民。这暴民并非因为饥饿或贫穷而愤怒——他们中的太多数可以吃饱穿暖 ——他们愤怒,因为他们觉得被欺骗,这比饥饿和贫穷更恐怖。两百年前的暴民,只要皇帝大赦天下、开仓赈恤便高呼“万岁万万岁”;今天的暴民,因为受骗太多,于是怀疑一切,因为怀疑一切,于是无可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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