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不赞同,誓死捍卫

  今日之中国,很多人尤其喜欢引述伏尔泰那句“虽不赞同,誓死捍卫”,跟所谓的言论自由结合起来,指谪社会上诸种古怪现象。我承认自己高中的时候也引用过“虽不赞同,誓死捍卫”,诉诸笔端时还相当自豪,这一自豪一直持续到大学,然后就开始反省了。反省的动机是互联网逐渐普及,与陌生世界的接触渐深——然后我觉得,伏尔泰说的话真是扯淡——“虽不赞同,誓死捍卫”,不仅我做不到,全世界也几乎没有人能做到;倘若有人能做到,他的思想境界不只超越了伏尔泰,而且已能和孔孟耶稣释迦牟尼相提并论了。我这么说,真是一点也没有夸张的意思。
  简而言之,听有些人说话的时候,我非常想给他一个耳光,甚至掐死他。我不仅不赞同他的观点,还誓死堵住他的嘴巴。如果我是网络管理员,我会比天朝的真理部更和谐,我这么说,也没有一点反讽的意思。

  你知道,在互联网时代,五美分和五毛是两顶大帽子,借用芥川龙之介的比喻:“正义和武器相似。武器只要是出钱,敌人也好,我方也好,都可以买到。对正义只要是讲出道理来,敌人也好,我方也好,也都可以买到。自古以来‘正义的敌人’的名字,像炮弹似地在打来打去。然而由于在修辞上的欺骗,到底谁是正义的敌人,还没有见到搞清楚的例子。 ”
  “五毛”和“五美分”两个称呼就像炮弹一样飞来飞去,向敌人射击,相互射击。类似的还有古已有之的左愤、右愤、非主流、脑残,不胜枚举。还是先说五美分和五毛,因为这和金钱利益直接挂钩——我要向伏尔泰请教:我是否应当捍卫五美分和五毛说话的权利,奉旨发帖或者论贴行赏的行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商榷,甚至应该请哈佛的正义教授好好分析一下。至少,我个人认为它们属于言论自由,网络评论员和新闻官、公关、销售、广告人做的其实都是一回事:发表言论,拿钱,不在乎言论是否真实。

  暂且把奉旨发帖和论贴行赏放到一边,看看左愤、右愤、非主流、脑残。当我们说某个人是个极左派的时候,通常指此人是个毛泽东时代的遗老(肉体上或精神上),执着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以拯救世界,中国应该坚定不动摇地向地平线彼端的共产主义迈进……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相信他不是五毛,他的言论都是肺腑之言。再比如,我们说某个人是仙后,狭义上代指东方神起的粉丝,广义上则是哈韩族加脑残。我仿佛能听见卫道士的声音:一个人有选择自己喜欢的艺术团体的自由,有选择自己喜爱的民族和文化的自由,有选择自己思维方式的自由。至少伏尔泰大概会说,小妹妹,你说那个什么什么哥最帅,我不认识他,所以不能赞同,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于是乎,某仙后在百度周恩来吧发帖,《周XX哪里帅了,有东方神起XX哥帅么》(假如真的有这么一个帖子),而帖子的内容只是单纯的贴出两人的照片作比较……到此为止,我就不用下演绎了。
  那个仙后的言论确系由衷,她也从未怀疑过XX个比周总理更帅这一判断,但是仙后把话说出来,后果很严重——如果我见到她本人,我会给她一个嘴巴;如果伏尔泰护着他,我也很可能跟伏尔泰打起来(一个袒护仙后的人必系仙后无疑,至少我这么认为)。
  我抛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对受利益驱使的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是否应维护其自由?第二个问题是,对于散布明显有违主流价值观的言论之行为,是否应维护其自由?——如果周总理和XX哥的例子感情还不够强烈,那么再加上此仙后在发言中称“我爸是高干,你叫什么名字?哪里的?”(注意,只交代父亲的身份和询问对方的信息,并没有发出威胁),这样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当加以维护?

  最后一个问题,对于发布有违常识或缺乏常识的言论之行为,是否应维护其自由?
  比如,一群人一起看球,某女生疯狂给卡卡加油,问其何故,答曰因为卡卡最帅。于是,抢断了卡卡的球员皆遭诅咒,荷兰队万劫不复,斯内德获得“秃子”“矮子”等绰号——如果你是荷兰球迷,而诅咒荷兰的女生并非你女友、甚至你还有些厌恶,你是否希望她住嘴?再看一个例子,对于一些远比体育更复杂的问题,比如经济、国防、土木,网络上永远充斥无知的言论,具体表现为无知的转发(原创真的很少)和无知的回复(往往都会吵起来)——问题在于,作为一个还在大学之中或者毕业没两年的社会婴儿,一个人怎能了解美国对中国的用心呢?某人转载了很多这样的文章,然后蜻蜓点水地加两句评论,这就代表他阅读并思考过了?于是乎,无数阅读并思考过的人在各个战场兵戎相见,A君转一篇《富士康真相》,B君读后留下评论,C君对B君加以反驳,D君加入B君的阵营,A君支持C君……可事实上,若让ABCD分别在两个小时内用两千字码一篇《富士康真相》,码出来的只有四摊狗屎。他们各自在论战中的留言加起来也许都超过两千字,花的时间更远超过两个小时,但真要让他们系统而有逻辑地论述一个观点,写出来的只能是狗屎。另一种情况是,有时他们的论述是系统而有逻辑的,可材料全都站不住脚,于是依然是狗屎。我插这一句,是因为读了《南方人物周刊》最近刊登的一篇封面故事《道长李一》——这样一篇狗屎文章登上封面,我只能认为南方报系里也混进狗屎了……(想知道这狗屎究竟有多臭么?百度一下《这个伪道士李一,我认识》吧)。
  顺带说一句,“他有弟子3万,其中包括马云、王菲、李亚鹏、杨锦麟、梁冬等人”——任何一个记者写出这样狗屎的开头,他都没有资格再写任何东西。这篇文章大半的篇幅如段首所言,在写马云、王菲、李亚鹏、杨锦麟、梁冬,对李一的描述只有只言片语。我可以猜测,这个记者对李一本人并没有深入的采访,而到道听途说来的“三岁入道”云云,怎么听都跟另一位李大师的童年往事尤其相似——我是读过《转X轮》的,我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这书里都是扯淡,人怎么可能钻过玻璃呢?
  初版《转X轮》的“李大师小传”(后来的版本把这篇小传删了)有这样一段——“……小学四年级时,有一天放学后忘拿书包就走了,后想起返回去取时,教室的门锁了,窗户也都关上了。当时他产生了一个念头,能进去就好了。就在这念头闪过之后,突然发现人已到教室里。再一想,人又出来了,连他自己也觉得神奇。后来有一次他突然想,停在玻璃中间不知是什么滋味?这么一想,人就在窗户上停住了。他立刻觉得满身、满脑子都是玻璃碴子,太难受了,赶快出去。这么一想,人又出去了。当时他并不知道什么是功能,他以为人人都是如此,也就不曾留意。”——不知道伏尔泰读到以后,是否依然坚持“虽不赞同,誓死捍卫”。

17 thoughts on “虽不赞同,誓死捍卫”

  1. 。。。。。。很多年前大家都认为日心说是歪理呢。。。结果呢。。。说不定若干年后你回头看今天的这篇文章又是另外一番感慨 呵呵

  2. 你现在文章思想真有急速低龄化趋势,我看了也想扇你两个大嘴巴子,但是我现在打不到,只好先回答你的无聊问题,或者说帮你回答一下这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对受利益驱使的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是否应维护其自由?当然。那还用说!你有什么资格揣测人家的言论是受何种利益驱使?评判言论要看内容而不是揣摩人家的动机!你只能讽刺揶揄人家的动机,不能以此就把人家定罪了。再者说了,要是按照动机不纯就不能有言论自由的标准,所有的大大小小的议会包括我们的人大都可以关门大吉了。哪个议员或是伪议员不是为利益跑到那去讲话的啊?你以为奥巴马当总统是为了寻求公平和真理啊?第二个问题:对于散布明显有违主流价值观的言论之行为,是否应维护其自由?废话当然是啊。维护人家的自由要你死啊?维护了你才有很多比你更加低龄化的对手供你随便骂啊。这要是搁到一百多年前,所有反对缠小脚的不都是“有违主流价值观”。整个二十世纪人类折腾的欲仙欲死不就是折腾个解放吗?没有对主流价值观的攻击哪来的解放啊?

  3. 最后一个问题:对于发布有违常识或缺乏常识的言论之行为,是否应维护其自由?那不是当然嘛!我前面这个用户名是I Y的人的这个留言就是缺乏基本常识 “很多年前大家都认为日心说是歪理呢” 我靠我们现在认为太阳是宇宙的中心?符合常识的说法应该是“很多年前大家都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我还是维持人家的言论自由,不会要求你把这种不合常识的留言删掉。关于目前言论自由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在中国由于媒体资源的稀缺,公开发表言论已是一种权力(power)而非权利(right),因此权力之滥用 – 也就是在公众媒体上发表傻B言论的人应该统统拉出去斩了, 而我们依然要誓死维护任何人发言之权利,尽管我们可能不同意他们的观点。

  4. 对了,从你对一些网络流行语言掌握的熟练程度看来,我推测你现在思想低龄化是因为校内上多了。天天跟臭棋篓子下棋,你怎么能不臭呢?要找对手,也不能天天上校内找茬啊,找茬结果肯定是狗咬狗一嘴毛啊。天天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多学点英语,或者泡泡小学妹。你上次向大家征求意见,现在决定了没有啊?

  5. 好像是的哦,我校内确实上多了,这个我会改的。但是我绝对不同意你对言论自由所持的立场,我认为你是典型的西化分子。我没有深入研究过言论自由,但是我认为言论自由至少分为发表之自由和传播之自由,至少互联网时代和伏尔泰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了。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某人是个业余地理学家,喜欢研究地震。经过研究,他相信北京将会在2010年8月间发生地震,可能性有25%。他把情况反应到地震局和各大媒体,但是没有下文了,于是心急如焚,直接在各种论坛发布预测地震贴——不止是一句话“北京将会在2010年8月间发生地震,可能性有25%”,而是一篇三千余字的论述,有理有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誓死捍卫其言论自由?又有一个极左派,坚定认为文化大革命是正确的,著有万余言鸿篇大论,在各个史政论坛发表。就算真理部不会和谐,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发表在极左论坛的话)这篇帖子也只有两个下场——被版主直接删除(甚至封ID),或者因为掀起骂战而被锁贴并警告。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誓死捍卫其言论自由?

  6. 伏尔泰时代,口耳相传的影响力甚微(除非是传教这样的高尚事业,否则谣言出不了一个村子)。但是今天不同,即便在中国,你跟任何人口头讨论64都不会因言获罪,甚至历史老师上课谈这个都没有关系(只要不放到互联网上)。但是一涉及媒体(印刷品和互联网),问题就出现了。我的观点是,任何发表在媒体的言论都要受约束,而且不仅仅是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还有编辑和管理员个人价值观的约束。比方说,《南方周末》是右派阵地,右派的文章占了绝大多数,而左派的无数好文都被编辑毙掉了——起初是毙掉,后来因为作者群和读者群逐渐形成,左派的文章干脆就没有了。CNN和BBC抹黑包括美英在内的所有国家,他们的记者报道战争的时候英勇无畏,但是当这个国家没有战争的时候,他们就寻找事故和骚乱——如果这些事故和骚乱看起来不足以打动人心,他们甚至会用PS新闻照片,或者用事件A的照片冒充事件B,没揭穿就算了,揭穿出来道个歉继续来。自古以来,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实现言论自由,审核权由编辑把持,社会大众也不会指责什么。如果我不喜欢《南方周末》,我就看《经观》;如果不喜欢CNN,就选择MSNBC。双向选择取代了言论自由。

  7. 可互联网不同。传统媒体是先审核后发表,而互联网是先发表后审核,所以出现了删贴的现象。删贴的多数理由都与政治、法律、道德无关,而是“版规”和管理员个人的价值观——最重要的是,版规也是由管理员定的。反展到最后,本质上无界的互联网,也变成了无数和传统媒体一样的小圈子。你在A论坛能发的贴,不代表在B论坛也能发;你去年能在A论坛发的贴,不代表今年依然能发。我重申,这样的变化之有很少是由真理部造成的,管理员的个人口味才是区别所在。最后我想拿皇帝来打比方——你要是当皇帝,或许是李世民那种人,但我绝对是刘彻那种人。我相信铁和血才能领导一个国家富强,而铁和血从来就不是建立在民主和言论自由上的。1939年的美国人民不愿卷入二战,所以罗斯福才需要1941年的珍珠港,而如果美国一开始就加入,二战可能提前两年就结束了,只会早不会晚。另外我能肯定,朝鲜战争、越战、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美国自二战以后的所有战争,都不是人民的意见,如果有公投的话,要么这些战争本不会发生,要么战争会提早结束。从另一个角度说,美国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总统,但不能选择是否发动战争,因为无论他们选哪个总统,都会发动战争。

  8. 看来你低龄化的还不浅,校内真是大毒草啊大毒草啊。首先,言论自由应当誓死捍卫,这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我们捍卫这自由的程度,我并不认为在伏尔泰的时代和在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有什么本质上面的不同。对于捍卫该自由的原因的表达的,最准确的莫过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On Liberty" 里面的陈述, 原文为“We can never be sure that the opinion we are endeavoring to stifle is a false opinion, and if we were sure, stifling it would be an evil still” (On Liberty, Mill, J. S., Collected Works of John Stuart Mill, J. M. Robson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3ff., volume 18, p. 229)

  9. 这个思想也不是西方的思想,虽然最有声势的支持者多来自西方。我们近代思想最开放的大家严复先生,在选择翻译作品的时候,除了《天演论》之外,就是小密尔的《群己权界论》。也就是我刚刚引述的“On Liberty"。严复先生不仅翻译,在很多地方还阐发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可见史华兹《寻求富强》。这些书你网上搜一搜都可以下载到。

  10. 其次,你提到的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或是你所说的传播的问题,答案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如果今日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公共媒体上大发谬论,比如什么五毛党,或是那种写道士李一的记者,我前文已经说了,不论人家用心利益何在,都属于权力之滥用,都应该统统拖出去毙了。第二个是在各大论坛啊还有你最喜欢上的校内上大发各种谬论,他们这些人,无论如何傻B,我都誓死捍卫其自由。

  11. 这里面的原因,用密尔的话说,乃“ liberty is the right to do as one wants free from the interference of others, so long as what one wants does no harm to others. (And merely offending the moral sensitivities of others does not count as harm. Especially since others often confuse feelings of repugnance with feelings of moral disapprobation.)" 对于这个标准在言论自由上的应用,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对此我专门写过一篇长文,已经发到你邮箱里了,你可以看看。简而言之,只要不是直接造成他人之损害的(例如转法轮叫人不治病啥的),都不应当被公权力所损害。

  12. 至于你最后说的“朝鲜战争、越战、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美国自二战以后的所有战争,都不是人民的意见,如果有公投的话,要么这些战争本不会发生,要么战争会提早结束。” 这是违反历史事实的。海湾战争前民众支持战争的比率曾一度高达80%,阿富汗战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是超过半数的美国民众支持的。朝鲜战争时美国还缺乏科学准确的民调系统,但是以麦肯锡主义横行无忌的情况看来,应该大多数人是支持和红色朝鲜开战的。

  13. 如果你硬要说“铁和血才能领导一个国家富强,而铁和血从来就不是建立在民主和言论自由上的”可以利用的例子很多。什么拿破仑的法兰西帝国啊,普鲁士啊,1837年改革前的英帝国啊,不过这些我们如果一一仔细观察研究这些国家的历史,就会发现这些国家的政治形态和现实政治运作方式,和我们今天的集权体制,或者是你所期待建立的某种独裁体制有本质的区别。独裁体制大都死翘翘了,而且生活在独裁体制下也不爽,这个是不可回避的历史事实。

  14. 先说战争的问题,久远的战争不了解,但就是最近的伊拉克战争,2003年5月,统布什声称:“我们在伊拉克发现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争以前,国际原子能机构从未发现疑点,战争以后,被证明是彻底的谎言。这样的情况下,民调是否依然是民调?我个人推测,美国的每一次战争前,都在散布煽动性的言论,包括谎言,藉此获取人民的支持。试问,这里的民意,是否是真正的民意?这里的民主,是否是真正的民主?

  15. 其次是言论自由,我现在总结一下,大抵分为三种自由,陈述之自由,交流之自由,传播之自由。陈述是无对象地表达思想,比如自言自语;交流是把思想分享与他人,但并非以传播为目的,比如夫妻两人的枕边话;传播则是以广而告之为目的,可能有说服他人的倾向(法轮功),也可能只是单纯地向公众表达自己的思想(在公共场合求婚)。

  16. 我坚持,只有前两种自由是受保护的,而涉及公共舆论,就必须被监督。举一个例子,一个歌迷自言自语“王菲唱歌真难听”——他拥有陈述之自由,他人无权干涉;这个歌迷跟朋友聊天时说“王菲唱歌真难听”,他的朋友可以回答“确实很难听”,也可以说“你要再这么说我们就不是朋友了”——除了聊天的两个人以外,他人无权干涉;但是,这个歌迷在王菲的论坛上发帖,或者在王菲演唱会上高声叫嚷“你唱歌真难听”,这里就涉及到公众的权益:你有权发表意见,我(们)也有权反对你的意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这是一个小圈子(王菲的歌迷论坛或者演唱会上,或者是《南方周末》和CNN),所以我有权在这个小圈子里剥夺你的言论自由。你可以在别的地方说王菲的不是(但是别侵犯隐私或人身攻击,那是另一回事了),但不能在这里说一句。

  17. 最后谈谈blog。无论校内、新浪还是space,都是陈述、交流和传播三者的结合。同样是个人日志,有的是陈述(单纯宣泄个人情感,甚至写了以后又删掉),有的是交流(一篇很短的日志,然后三两个人在留言里版聊),有的是传播(比如这篇)。说space特殊,因为space没有编辑负责推荐或和谐,但本质是一样的。说校内最恶性,因为校内会强制我看一些分享,只是标题就足够恶性了,但是我没有办法屏蔽(除非我把某人从好友里删掉,但显然不值得)——所以,我要剥夺这些分享者的传播之自由——你们可以对自己说、对别人说,但是别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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